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章 草原利用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森林经营单位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在放牧的林地上更新造林或者封山育林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为在林地放牧的牧民提前调剂草场或者解决其他生产资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