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章 草原利用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灌木覆盖度不足30%的地带原用于经营畜牧业的,继续经营畜牧业。在允许放牧的林地放牧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禁止牧民进入前款规定的地带放牧,不得向牧民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