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人员称为法律援助人员。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