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对指定辩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或者一审判决书副本,送交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附送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