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后报法律援助机构备案:

(一)有可能酿成社会混乱,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可能激化矛盾或者当事人面临重大生命财产危险的;

(三)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