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形式第十条已废止法律援助采取下列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案件中的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公证证明;(七)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