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形式第九条已废止下列情况不予提供法律援助:(一)申请人不能提供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并且无法调查取证的;(二)争议的标的额不足1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三)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四)法律程序简单,无需专业人员帮助的案件;(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法律援助的案件。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