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下列情况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一)申请人不能提供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并且无法调查取证的;

(二)争议的标的额不足1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三)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程序简单,无需专业人员帮助的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法律援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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