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八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村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及群众性科技组织相结合的体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