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