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应当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待遇,依照规定给予补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对在乡、村两级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绩为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