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经营服务的收入,主要用于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