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第二章 流转方式第十三条已废止抵押是指承包方将其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第三方的流转行为。抵押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