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之前,应当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