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一条有效省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决算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复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的决算,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