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省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计划时,应当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审计计划制定后应当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