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省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结果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