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时,省政府及有关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