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时,省政府及有关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