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省级预算执行中,需要动用超预算收入追加支出时,省政府应当编制超预算收入使用方案,由省财政部门向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情况。

省政府在决算报告中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超预算收入的使用情况。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