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和审查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省政府向大会提交的预算草案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审查结果报告和相应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出席会议的代表。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