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器械流通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医疗器械性能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三)有与所使用医疗器械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