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器械流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医疗器械,并建立医疗器械养护记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