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第二十一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掌握并世代传承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或者技艺;(二)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