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辖区群众协助做好畜禽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并组织饲养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