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对在畜禽防疫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