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对在畜禽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畜禽、销毁的畜禽产品和相关物品,以及因强制免疫造成畜禽应激死亡的,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