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畜禽防疫工作需要,可以招聘村防疫员。

村防疫员一般应当具备中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村防疫员证后,方可上岗。

村防疫员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