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