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