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