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督,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