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