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