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