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第七章 发展规划的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实施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将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与考核的内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