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第七章 发展规划的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发展规划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