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条已修改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