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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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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