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出示证件的,养犬人有权拒绝。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