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50元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