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州辖区内县(市)城区地表水、地下水水体的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