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工业、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通信、能源、环保、自然资源开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