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划定情况,编制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根据气象普查资料适时进行修订。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