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和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