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和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会商结论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决定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和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灾情调查和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