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有效气象台监测到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会商,对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持续时间进行分析评估,形成会商结论,报本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