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健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市和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牧区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建设,利用手机短信、预警收音机、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有效方式及时接收和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