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专用装备和弹药的管理,健全和落实安全检查、检验制度,不符合标准的专用装备应当停止使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