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城乡建设管理及文化、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规划,落实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措施,确保生态旅游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