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盘活城乡建设现有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