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按授权和相关规定负责高新区新建区内建筑业的管理。凡在高新区新建区内从事基本建设工程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统一由高新区管委会受理,并代发各种相关证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