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按授权和相关规定负责高新区新建区内建筑业的管理。凡在高新区新建区内从事基本建设工程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统一由高新区管委会受理,并代发各种相关证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